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又被称为“黑白合同、抽屉协议”,指的是当事人为了规避行政监管,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一份合同用于备案、批准或者办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记、移转登记等,再私底下以真实意思表示订立一份合同用于实际履行。

1、阴阳合同的效力,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46条关于虚伪表示和隐藏行为的规定。虚伪表示指的是通谋的有真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所为的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间通谋的本意是不成立相应的法律关系,所以虚伪表示在当事人之间为无效。阳合同无效,被隐藏的阴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被隐藏的合同有可能有效、无效、不生效。在“阴阳合同”均为无效或者不生效时,原则上依据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阴合同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基础,以防止发生不诚信行为,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2、“名实不一”:合同名称和约定内容不一致,合同解释的问题,与阴阳合同不同,名实不符就一份合同,而阴阳合同是两份合同。再一种就是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主要看是否存在虚伪表示和隐藏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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