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的合同中如何签订有利、有效的争议处理方式和管辖法院
在经营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了争议处理方式,建议不要选择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1、不建议选择仲裁委仲裁这种处理方式
因为仲裁委的收费要高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仲裁委处理案件的速度一般是比较慢;仲裁一裁终局,如认为仲裁裁决不公,很难再寻求法定的救济途径。
2、有效的管辖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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